《武汉工程大学学报》  2008年06期 49-52   出版日期:2008-06-28   ISSN:1674-2869   CN:42-1779/TQ
大学生网络文明的缺失及重构





一、大学生网络文明缺失的表现形态分析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投射在网络的虚拟空间,并经网络传播“开发”出新样式转换到现实中,构成了对网络文明的冲击。择其要者而论,大学生网络文明缺失主要表现为:(一)信息泛滥由于网络世界的开放性与虚拟性、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与交互性、信息内容的广泛性与多元性,使得虚拟空间中既有积极的信息,同时又有大量不良信息掺杂其间。网络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三类:黑色污染、黄色污染和灰色污染。第一类是黑色污染,它主要表现为信息渗透。国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对我国实施“分化”、“西化”。他们传播虚假信息,散布反动言论,甚至雇佣网络写手,对社会热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误导舆论。极少数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网民盲从西方文化,贬低民族文化,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异化。第二类是黄色污染,主要是指含有淫秽、色情、暴力、凶杀等内容的信息。一些网络信息服务者唯利是图,制造各种黄色、暴力信息来吸引网民,提高点击率。部分自控力较差的大学生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心理刻意寻找一些色情、暴力信息,成为黄色污染的最大受害者。第三类是灰色污染,主要是指一些迷信的、虚假的、故意扰乱人们思想的、吸引人们观看的恶作剧信息。2004年10月,中国大学生研究中心在全国20所高校进行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调查表明,在大学生中,对网络星座、网络属相和网络算命持“非常相信”和“相信”态度的为12.0%;“不相信”和“完全不相信”的占40.0%;而更多的是持模棱两可的态度,达到48.0%[1]。当前“恶搞”作品在网络上可谓新作不断,正在成为一种文化时尚。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再到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但一些大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对于网络文明的危害。相反,他们要么持默许的、盲目宽容的态度,要么就跟风散布、主动迎合。这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理想信念和学习生活等方面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二)自我迷失在网络环境下,人和人之间的交往是“人——机——人”式交往。交往双方可以没有任何现实的联系,只认同其网上的ID和话语,趣缘关系和情感关系等占主导地位。尽管网上交往也可以利用诸如视频、语音信箱等多媒体手段实现“准直接交往”,但终究只能是“虚拟交往”,信息的损耗、变异在所难免。国外有关专家的研究已经表明:互联网会使网民的社会卷入减少,心理幸福感降低,表现出孤独感和抑郁感的增加[2]。同时,类似柏拉图式的精神之恋、虚拟的同性恋以及虚拟的精神上的“第三者插足”等社会问题也时有发生。另外,网络沟通的虚拟性干扰了青少年对自身社会角色的正确认知。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12~20岁的青少年面临的冲突是“同一性和角色混乱”的矛盾。角色混乱是指个体不能正确地选择适应社会环境的生活角色[3]。这些大学生无法“发现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没有形成清晰和牢固的自我同一性。网络为大学生展示自我提供了一个自由、开放、没有约束的空间,但同时又屏蔽了他们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因此,他们以为网络中的“他人”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他人”,网络所虚拟的现实就是真实的生活,从而迷失方向,造成自我角色认同的混乱,对大学生的个性发展、人格成长和社交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三)道德失范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在改变传统意义上的人际交往方式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道德约束机制的弱化。由于网络社会中的主体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在这种特定的缺乏道德约束的虚拟氛围中,大学生往往意识不到在键盘上的简单操作或点击鼠标可能造成对他人、社会现实权益的损害。2005年11月在河北省9个城市进行的“青少年网络道德和现实道德状况”调查表明:当问及“在网络生活中,你能遵守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标准吗?”有48.0%的青少年表示“能”;有47.3%的青少年表示“有时能,有时不能”。与此相对照,有12.3%的青少年认为“道德是现实世界中的事,在网络世界中无所谓道德、不道德”[4]。尽管网络空间的虚拟环境与现实环境有许多差别,但是二者之间并非完全对立。因此,现实生活中大学生遇到和即将遇到的伦理问题、道德矛盾,网络空间都有。而且这些问题和矛盾经网络传播后可能得到放大,从而成为现行社会道德规范、甚至法律秩序难以调节和整合的社会顽症。(四)技术崇拜在网络世界里,技术是衡量一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大学生对信息技术的追求和崇拜,有利于我国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如果对信息技术过度崇拜,容易使大学生忽视对自身人格的培养,认为个人素质无足轻重,只要学好技术就可以走遍网络天下,最终导致信息自由主义出现。在他们眼里,“黑客”绝对是英雄、是智慧的化身。对信息技术的盲目崇拜,使部分大学生借助刺激的游戏世界展示自己的力量。一些大学生不能抗拒诱惑,沉溺于网络不能自拔,对网络产生了心理依赖。网络依赖对大学生的身心发育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他们“网下”情绪低落,生物钟紊乱,思维迟钝,以至于荒废学业;而“网上”精神亢奋,恶意攻击,甚至有些大学生无法摆脱网络的纠缠,产生自残和自杀的念头与行为。据悉,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症”发病率高达15%,人数达244万。因迷恋网络而无心学习、学业不佳已形成恶性循环。上海大学曾经有81名学生因沉迷网络、无法完成学业而被退学[5]。第5期杨克平:大学生网络文明的缺失及重构
武汉工程大学学报第30卷
二、构建网络文明,共建共享精神家园社会在实现技术现代化的同时,必须建立与其现代化制度相适应的现代精神文明和现代文化,而以牺牲精神文明建设为代价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是不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这明确指出了网络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思路。(一)加强管理,规范治网政府是从事管理、控制、协调和组织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公共权力组织。在构建网络文明过程中,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总体上,政府要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努力使网络发展规范化,网络作用有益化,网络文明法制化[6]。基于网络的特点,政府要进行必要的硬件建设,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大学生之间已经存在的“数字鸿沟”,这是使网络作用有益化的基础。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针对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建立并完善一批融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的“红色”网站。通过努力有效消解网络上西方意识形态的无形渗透,促进大学生亚文化与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之间的协调发展。规范治网,要以加强互联网行政法制监管为突破口,以规范网站建设与运营活动为重点,着力构建以政府为督导管理主体、以网络法律规范为根本依据和准则的网络法制管理体系。一方面,要坚持有法可依。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使网络立法成为必需;不断出现的网络犯罪等任何国家都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使网络立法成为必要。目前,我国的网络立法尚处在初级阶段,虽然也有一些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但主要涉及的是网络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不文明上网行为的法律规范尚是空白。因此,根据网络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针对网络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弹性适度、切实可行的网络政策法规。在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的过程中,加强宣传和普及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网上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仅有网络立法是不够的,还要将有法可依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联系起来,建立和强化监控惩处机制,加强网络文明方面的执法和司法。坚持常规管理与专项集中整治相结合,公安、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和发挥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功能,努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二)维护安全,技术立网通过技术途径来整治大学生网络文明缺失的弊病,是法律法规治理的有效补充。网络文明缺失与网络的技术特点有直接关系。相应地,构建网络文明也必然要诉诸技术手段。即使是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事后追诉,也需要技术手段进行侦破、取证。因此,技术立网是对网络文明实施社会控制的落脚点和重要实现方式之一。目前,各国政府为抵御各种网络失范行为的侵袭,都采取了一些加强技术安全的措施,对网络不文明行为加以预防,从而为大学生创造一片绿色的网络空间。如英国已经宣布启用“防火墙”技术,全面推广色情内容过滤卡;加拿大政府也有类似的措施,要求家长在自家的多媒体加挂V型色情过滤卡。通过技术立网,要大力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技术。如防病毒技术、防攻击入侵检测技术、不良信息监控过滤技术、加密认证技术、远程监控技术等,以提高信息检测、监控预警能力,阻止有害于社会秩序、有损于国家或个人利益的信息。尤其要建立起先进网络技术的研制、使用、完善等一系列的网络技术工作推进机制,人员、经费等网络技术条件保障机制,把网络文明导入依靠技术保障的良性轨道上来。(三)及时把关,文明办网人们常说“一部好书教育了几代人”,“一本黄色小说害了千万青少年”,都是对大众传媒濡染的评价。网络媒体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养成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在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方面担负着“中枢”作用。以文明办网为荣,以不文明办网为耻,不仅应该成为网络媒体的一种理念和社会责任,更应该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行动。网络媒体必须当好“把关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内容满足广大大学生的需求,以高品位、高格调的服务赢得市场的信赖。各级各类网站和博客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惩处机制,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特别要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管理,力争从源头上堵截不良信息的传播,自觉实践网络文明。只有真正做到自律,网站才能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在技术和管理之间找到有效的结合点,才能在服务网民和引导网民之间找到理性的落脚点。加强网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从业人员整体水平。网络媒体的影响越大,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高。要教育引导网络从业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网上公德,不断提高网络传播的业务技能,从而建设起一支人人能把关、个个能守责的良好从业人员队伍,树立起马克思所说的,媒体作为“当代的精神、时代的精神”代言人的形象[7],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四)提高素养,健康上网大学生是网络文明的受益者,更应该成为网络文明的建设者。健康上网,就是网民增强自律意识,提高信息素养,发展主体能力,在辩证看网、正确待网的基础上,坚持文明上网、上文明网,这是网络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首先,要唤醒主体意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最基本的手段。法律调节具有强制性,是他律;道德调节靠社会舆论评价、价值导向、教育感化,但更重要的是靠情感上的认同,使人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从而增强道义责任感,自觉地按照社会所要求的价值取向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网民在网上有很大的自主性,因此,网络文明的完善和净化要依赖于网民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与培养,更多地要依靠网络主体个人的自觉实践来维护。其次,要提高素养,发展个体的主体能力,引导大学生在信息社会“学会生存”。唤醒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培养个体的主体能力,提高适应性。从网德教育的特点和有效性来考量,不能将大学生上网视为洪水猛兽。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对大学生上网抱着开明的态度,并为他们创造越来越好的上网条件。问题的关键是使大学生具有自省、鉴别、判断能力和批判意识。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所谓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创造以及思辨和反应的能力。媒介素养教育,就是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教育,通过这种教育,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使其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8]。媒介素养教育在当代作为素质教育和终身学习的一个关键环节,要突破新闻专业领域的局限进入通识教育和公共教育,开设专门的媒介素养专题教育课。在“思想品德”、“计算机文化”等课程教学中增加基础的媒介素养教育内容。通过教师培训和家长学校,提高教师和家长的媒介素养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及社会各方面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加强网络文明宣传教育。通过主题活动、典型示范、表彰奖励等措施,增强网络主体的道德观念,逐渐形成以德治网的引导机制。另外,要注重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网德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辅导,及时介入干预大学生网络成瘾等心理偏差。通过教育,与网络文明建设的强制性手段——网络法规和技术控制互为依托,使大学生将网络文明内化为思想,外化为行为,增强实践网络文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让“八荣八耻”不仅存在于大学生心中,更要表现在上网的具体行动上。(五)形成合力,积极督网针对网络参与人数多、覆盖面广、隐蔽性强的特点,特别需要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立体监督机制,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巩固、扩大和强化网络文明建设的实际效果。一是加强行业监督。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在网络文明建设中的行业自律职责。可以开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全天候举报制度,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形成文明办网的良好风尚。二是提倡相互监督。网络文明不仅需要网络主体的严格自律作表率,还需要相互监督来促进。要积极引导广大大学生网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鼓励和督促各网络实体互相提醒、彼此规劝。三是强化舆论监督。俗话说,“千夫所指,无疾而死”。舆论是“社会的良心”,是道德的“守护神”,对网络文明建设实施有效监督需要社会公众参与。利用舆论手段进行监督的作用在于优化服务环境,创造有利于网络发展和服务利用的社会氛围,为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的实施提供社会舆论条件。现实生活中,可以组建网络义务监督员队伍,发动群众揭露举报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行为。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敢于批评一切有悖于网络文明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以期感染、同化或警示公众。形成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的良好氛围,使各种不文明的网络行为无立足之地、无生存空间,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